Friday 18 October 2013

翻譯: Day 232 - 怎樣把基本收入(補助)的經濟理論實踐?



原文: http://economistjourneytolife.blogspot.tw/2013/06/day-232-putting-economic-theory-into.html

任何經濟學家都熟識凯恩斯(Keynes) 與 Keynesian(一個由需求主導)的經濟模型. 凯恩斯明白要令經濟蓬勃必需要依靠金錢的運轉/流動, 與一個健康的身体需要血液不停地流轉.

一個經濟体系可以拆解為三個基本部份: 消費, 生產和收入 - 必需發生消費令大企業能夠為此而生產商品 - 生產了的商品然後為生產商品公司員工帶來/支付他們的薪金/收入. 因此消費與薪金建立了一條不容誌異的關係. 當得到足夠收入的人數大幅減少, 或當薪金太微薄時 - 消費因此而變得銳減, 因此生產商品數量也同時下降 - 迫使薪金更進一步收緊/減少. 因此最理想確保產生消費的方法是確保每個人都得到薪金/收入.

而且 - 資本主義只有在每個人都擁有平等參與(工作)機會下才能夠生存/持久運作. 除非平等工作機會存在, 否則資本主義就變成了一個剝奪和小圈子排擠其他人(exclusion)的系統 - 因為資本主義只確保生產足夠的商品和分配資源給所有有薪金的人. 因此 - 為防止把資本主義變成一件武器, 並且改善它, 成為一個它原意就是為實踐真正有效率的管理系統 - 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一筆保証的收入.

再者 - 透過金錢的運轉/流動不單只令一個經濟体系蓬勃, BIG計劃已經證明了更多的小孩能夠上學, 因此, 長遠來看我們會得到更優質的勞工 - 經濟体系的智力資產上的增長.


一個基本收入保證是一項人權:
不管一切經濟學上的爭辯, 基本收入保證都是一項基本人權. 當基本人權只是空談而沒有意圖確保那些人會受到益處/保障是毫無作用的.

因此平等生命基金會建議每個人的基本收入金額, 應該足夠用來享受一個人的基本人權, 因此足夠讓個人和家庭活出有尊嚴的人生 - 意思是: 一個只需要靠基本收入補助就能夠活出有尊嚴的人生. 這引伸足夠來支付自己的基本必需就如電費, 水費, 食物和衣服 - 並且伸展到能夠參與我們現時的社會活動, 因此還會包括例如像一架汽車, 一個電話/手機和上網服務.



社會性股息:
要撥出資金支持基本收入補助 - 最理想是用一個社會性股息系統來支持. 每個國家總會有些商品和服務, 是對該國國民的健康幸福息息相關的. 例如基本資源像食水, 電力, 原材料, (公共)運輸和傳媒. 這些商品和服務並不屬於私人/財團擁有的 - 而是屬於每個國民的. 因此 - 在這些範籌裏, 只要任何企業參與/營運/生產這幾類的商品/服務, 每個國民都是這些企業的小股東.

這些都不是新概念 - 早在 1935年, G.D.H Cole, 提出:

"怎樣才能夠把收入/薪金分配? 有兩種方法 - 根據完成的工作而支付薪金和 '失業救濟', 或者給它一個較好聽的名字, '社會性股息'. 我相信系統的分配將會是一個綜合以上兩種的混合分配方式, 但與現存的方式不同...在將來我們將會, 大体上, 剩下兩種收入/薪金 - 工作性和國民性收入. 部份收入會被分配到成為工作回報的一部份, 部份收入將會直接從政府給予每個人的 '社會性股息'收入 - 對每個國民, 在相同祖先前題下作為一個消費者共享生產成果的確認"(Cole 1935, pp. 234-235)

這些從國有大企業撥出來的營利, 將會用來支持基本收入保證. 當每個國民都成為小股東後, 每個人馬上同時擁有對國有企業的商業決定/活動擁有投票權 - 即是在生命(基本)範籌中可以行使直接民主投票權, 此舉同時保障和鞏固一個人的基本人權.


激勵工作士氣:
因此有人會問工作士氣的問題: 如果每個人都平等地得到一項收入/薪金, 足以維持個人所需 - 有誰會願意工作?

這就是平等生命基金會建議的一個有趣的解決辨法. 為了提供工作誘因 - 所有行業的最低薪金將會是基本收入補助的双倍. 意思是當一個工作時他/她不只滿足個人基本生活必需品, 他還能夠透過獲得/換取在基本收入補助數額下買不到的奢侈品, 更進一步提升生活素質. 一個工作的人可以住更大的屋, 養活一個更大的家庭, 第二架汽車, 一個更大的庭園, 享受更遠的異國風情和渡假, 各類運動會藉和其他的消閒會藉, 還有更多更多.

理所當然 - 只要一個人得到了工作後 - 並且, 得到一份起碼是基本收入補助双倍的收入/薪金, 他從社會性股息得到那份基本收入補助, 將馬上被撤消 - 因為這個人不再需要基本維生的補助. 社會性股息制度以一種國民保險系統的形式運作 - 綜合了失業救濟基金, 人夀保險和退休保障基金三合一 - 當中, 一個人所得到的賠償, 將根據每個人的情況而定.

(請分享/轉載這個重要的訊息, 謝謝)
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

Note: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