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 http://economistjourneytolife.blogspot.ca/2014/01/day-259-living-income-guaranteed-and.html
問: "我有兩個小孩 - 一個現時 24歳另一個 6歳. 我需要全職工作, 所以我需要把小孩給別人照顧. 我不介意工作 - 事實上很喜歡工作的. 我只感到我喪失了很多協助孩子們一起成長的時間, 因為當我工作回來後已經疲累不碪, 或被工作上的煩務, 和生活上的雜務纏繞着. 當我的 24歳兒子上最後一年中學時, 我再次懷孕, 當時我與丈夫都不相信我們會再次能夠懷有小孩. 同時間為了賺錢, 我需要減少脯乳的時間, 再次回到工作崗位, 並且把我的孩子給其他人照顧. 很不幸地, 這個孩子因為我沒有在家裏陪伴他成長, 他出現身体和行為上的問題. 所以我的問題是: 你們建議的生活收入保證會解決這個問題嗎? 像我這樣的父母, 如果想的話我們能夠留在家裏陪伴小孩嗎? 而且如果我們決定留在家裏, 我們會否被視為依賴社會的失業救濟, 並且會強迫我們盡早回到工作崗位上? 會否有一個給我們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的上限?"
答: "所以我的問題是: 你們建議的生活收入保證會解決這個問題嗎? 像我這樣的父母, 如果想的話我們能夠留在家裏陪伴小孩嗎?"
對, 肯定可以. 任何負責照顧他人的人都能夠留在家裏, 並且専注在照顧的工作上, 同時收到一份充足的基本收入保證, 令他/她不需要犠牲與家庭相處的時間, 或兼職來養活自己及家人. 生活收入保證運動肯定事實上作為父母, 是沒有足夠時間陪伴子女的, 與及此舉導至小孩/社會墮落. 因為這個問題影響到對新世代的教育, 和他們整体怎樣參與並且對社會作出的貢獻. 強迫父母工作, 然後迫他們留子女給別人照顧, 是一種對父母, 子女和社會的傷害 - 因此, 當建立了 LIG後, 父母不再會因為有了小孩而受到懲罰, 取而代之父母們將得到無條件的支持.
"而且如果我們決定留在家裏, 我們會否被視為依賴社會的失業救濟, 並且會強迫我們盡早回到工作崗位上? 會否有一個給我們留在家中照顧孩子的上限?"
不會 - 一個人不會被視為依賴社會救濟, 因為 LIG並不是透過國-營資金, 而是透過從國家共有遺產(Heritage)的盈利來支持的. 因此沒有人需要為另一個人的 LIG要需要付款, 消除了現時納稅人對社會救濟的怨恨, 現時這些都是透過入息稅來支持的. LIG同時沒有規定一個人可以領取 LIG的上限 - 它是無條件提供的, 因此什麼時候回到工作崗位, 是自己對自我-責任的個人決定.
(請分享轉載這個重要的訊息, 謝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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